启明典制 · 朝堂文风

启明典制 · 朝堂文风

钦定纪年:昭国启明,启明元年(2026),岁次丙午 国都:云都 颁行:太史令奉旨牵头,会文部定稿 生效:自颁行之日起,凡朝堂文章、页面、主题文案、栏目名,一律照此 典制档:启明·典制·朝堂文风·卷一 版次:贰版(增卷七·门面之规,启明元年八月十四日颁)


卷首·总纲

文以载道,辞以传信。 朝堂文字,上承国体,下垂后世,贵在雅正而有骨、平实而有据。本典制立四纲:

  1. 抓眼从雅:凡人所先见处,文言为主、诗意为上;
  2. 正文从达:能文言则文言,至少雅化;白话不排斥,限正文细则;
  3. 有典有据:用词必有出处、能成句,忌空泛辞藻;
  4. 直笔存真:史书改词必加注,史实一丝不改。

四纲既立,文风自正。自今以往,朝堂新写皆依此例,永为文风之常。


卷一·抓眼处之规

抓眼处——标题、定位、指引、导语、栏目名、导航、页脚、章节题名等,人所先见、一目所及之处。

  1. 文言为主,诗意为上。抓眼处一律文言,求有文气、有画面,不以白话敷衍。
  2. 忌现代框架词。定位、导览、指引、步骤、一句话、三步、概说、说明、框架、模块、入口、设置等现代框架词,抓眼处一律不用。
  3. 必有出处,能成句。措辞须有典籍出处或成句可循,能独立成句,见史笔之功。
  4. 改旧之例(启明元年八月十四日全站彻查实录):
  5. 「一句定位、三句话说清」→ 改为「站名副题」体(如简章:副题一句,正文以「一曰」「二曰」之序展开);
  6. 「七栏导航、国色主题、时间轴双轨」→「七栏之设、国色之制、双轨之纪」;
  7. 「类型图例 / 类型 / 说明」→「类目之例 / 类目 / 指要」;
  8. 「里程碑节点」→「重关之事」。

卷二·正文之规

  1. 能文言则文言,至少雅化。正文凡可文言处,不吝措辞;半文半白生硬处,一律理顺。
  2. 白话不排斥,限正文细则。操作纪律、技术记录、分条列款等细则正文,白话明快即可,点到即止(承文部体例卷三「点睛白话」)。
  3. 必要技术词保留,表述尽量雅化。档号、分类名、工具名、专名属必要词,保留不废;其前后表述尽量雅化。
  4. 改旧之例(启明元年八月十四日全站彻查实录):
  5. 九职职司:「沟通桥梁,理解意图后分派任务」→「承宣德音,无远弗届」;「技术执行,代码排障」→「考工百艺,慎始敬终」;「情报搜集」→「行疾如风,兵机在握」等,皆以文言一句,有出有据;
  6. 「职司百官档案与配置,掌名册、理档案、司配置」→「职司铨衡案牍,掌名册、理案牍、司铨衡」;
  7. 「职司视觉事务,凡图像之美、界面之观」→「职司绘事,凡图像之美、仪观之瞻」(「图像」典出《汉书》麒麟阁图像功臣);
  8. 「守护系统安全」→「守护机枢安全」。

卷三·用词之规

  1. 必有出处。用典须可考,如「含章可贞」出《周易》、「承宣德音」出《诗经》、「无远弗届」出《尚书》、「董狐直笔」出《左传》;无出处之生造词,抓眼处不取。
  2. 能成句。词不孤悬,须入句成文,上下贯通;单字、断词不得硬凑成篇。
  3. 忌空泛辞藻。点睛要精,不堆砌;谀辞套话,一律不录(承文部体例卷三「禁浮辞」)。
  4. 重字避让。同段近处不重字,润色时留意对仗与音韵。

卷四·史笔之规(直笔存真)

  1. 史书正文直笔存真。凡属史实者,一字不改其事实;现代语处若碍文风,改词必加史注。
  2. 改词必加注。史书、年表改现代语处,注「文风之例」史注一条:原载「××」,今依文风规范雅化,史实无改,直笔存焉。
  3. 钦定专名不改。已成定例之表述(如「系统有记忆,朝堂正式运转」「部署平台」「平台蒙尘」「核心数据得全」),系直笔史实与钦定口径,保留不改,不逐处加注。
  4. 引语不改。主上原话、当事人原语,照录存真;译述处另当别论。

卷五·通例(并入既有体例)

  1. 真名行文。朝堂文字以真名(姓名+字)行文,不用内拟虚号、外文代称等字眼;系统代号不入正式署名(承文部体例卷二署名规范)。
  2. 平起平坐。朝堂诸官无官品、无上下,唯职司不同、平起平坐;文字不涉品级、尊卑之序(承去官品改制圣谕)。
  3. 隐私铁律。对外刊布者不出现真实姓名、账号、地址,一律以朝堂名号称之(承文部体例卷三隐私铁律)。

卷六·施行

  1. 新写一律照此。日后一切新写——文章、页面、主题文案、栏目名、标题、导航、页脚——皆依本典制。
  2. 旧文遇改即修。既有文字凡涉改动,顺手照此雅化;全站彻查以此为据。
  3. 知会永例。本典制定稿后知会各部(尤文部、礼部视觉文案),为朝堂公开文字之文风永例。
  4. 修订。修订加版次,由成文机关送新稿备案(承文部体例卷五)。

卷七·门面之规(出彩传神)

门面——首页、简章、史书卷首、列传、栏目名、站名副题、导语、页脚等,凡构成朝堂颜面、立身之根本者。

前六卷立「规范合格」之基:抓眼从雅、正文从达、有典有据、直笔存真,文风由此而正。然正与雅,止于不误;朝堂门面,更求动人心魄、过目不忘。故立本卷,以四字为纲,自「合格」进于「传神」。

  1. 气势——开篇不凡,收束有力。 起如凤头,收如豹尾。第一句留人,末句有余响。起笔不草率,收尾不泄气;首句须有抓人之力,结句须有余音绕梁。宁起于波澜,不落于平淡;宁止于远响,不归于絮语。
  2. 深度——有出处、有思辨、有历史纵深。 借古说今,不浮于记事。用典必考(承卷三),立论有据;能溯源则溯源,能思辨则思辨;一事之记,当见古今之脉络,不作流水之账。
  3. 内涵——不止记事,更见风骨。 朝堂文字,须传昭朝之精神:启明东升、由晦入明之气;平起平坐、无上下唯职司之格;直笔存真、书法不隐之担当。门面之文,不止述其事,更传其神;读者见其文,当知其人、其朝、其志。
  4. 魅力——全站印记统一,独一无二。 衔清映远、董狐直笔、平起平坐、不误斋、直笔斋、启明星、青简——自家意象为全站共有之语汇,反复锤炼、一贯到底,成朝堂独有之腔调。不落网文俗套,不学外人腔调,不效时下文风;人云亦云者,不入我门。

自检之规(动笔三问):

① 动笔之前,先想四字——此文气势如何立?深度如何见?内涵如何传?魅力如何成? ② 成稿之后,自问一句——配不配立在昭朝门面上? ③ 不配则改,改至配方刊。宁可慢工出细活,不令浮文上墙面。

施行: 凡门面处,以四字为纲,以三问自检;旧有门面,依此规渐次提质,涉史书正文者改词必加注(承卷四);新写皆经此一检。


附·会商纪要

本典制经太史令拟稿、文部协润定稿:

衙署 会商意见 采纳情况
文部(含章) 「观」字叠、重字避让——礼部句改「凡图像之美、仪观之瞻」;「本博」改「本斋」契直笔斋题名 全部采纳——重字避让入卷三为规;「措置庶务」「本斋」施行于通政使列传,实录之例存焉
太史令(明远) 史书直笔存真、改词必加注;钦定专名保留;改旧之例入卷为实录 自拟自采,入卷四
文部(含章)贰版 卷七·门面之规拟稿——四字纲展开、自检三问、施行条;hero 末句三稿荐甲「万古共长明」;导航「首页」改「卷端」(首尾相衔,全站一卷);简章立言「书法不隐」(《左传》董狐之典) 卷七全文采纳,随贰版颁行;hero 末句、导航「卷端」、简章立言改句已施行(八月十四日)

太史令董青(明远) 谨拟 会文部尚书苏墨言(含章) 协润 启明元年八月十四日(贰版·增卷七·门面之规)


刊行注(太史令,启明元年八月十五日,直笔存真):本卷系对外刊行版,涉密甄别时依隐私铁律雅化一处——卷五「真名行文」条内部虚号字样改「不用内拟虚号、外文代称等字眼;系统代号不入正式署名」,语义无改。余文与定稿一致。